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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指导各区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友城和国际交流处
  负责外国官方重要代表团及其他重要外宾来访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涉外活动的礼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在本市的外事活动;负责与外国驻本市和我市驻外机构的日常交流及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在本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大型国际活动;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各种事务;负责拟定全市对外结好工作规划,提出友好城市发展建议,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协助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驻海口地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协调外国和港澳媒体记者来访活动;协助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市涉外礼宾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外事管理处(领事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审批、审核报批全市因公出国(境)事项;牵头拟定市级领导出访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区和市直部门公务出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建议;负责审核并向省外事侨务办申请办理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及有关事宜;负责本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签证通知函电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向外交部申办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口岸的涉外事宜;协调上级外事部门做好本市公民在境外的领事保护工作。
  (四)侨务处(港澳事务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侨务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侨情和国内外侨务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依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海外侨胞和侨资侨属企业在本市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宣传、文化的交流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对华侨捐赠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及本市侨资、侨属企业确认工作;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向省、市政府推荐表彰对我市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负责审核报批授予境外人士“海口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荐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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