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外分别挂海口市外事办公室、海口市侨务办公室和海口市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为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 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批复》(琼外函[2007]78号)及《关于同意扩大申报APEC商务旅行卡范围的批复》(琼外函[2009]42号),负责“申办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
2. 根据《海口市海外智囊团运行办法》(试行)规定,负责“海口市海外智囊团日常工作”。
3. 根据《关于同意海口市加入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函》(友函[2007]82号),负责“管理我市参加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联合组织(UCLG)的各种事务”。
(二)加强的职责
1. 依法维护本市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本市的合法权益,加大解决涉侨投资案件力度,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水平。
2. 充分发挥外事侨务资源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海口国际知名度,助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引进国外智力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负责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审批或审核工作,办理有关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等有关事宜;负责申办海口地区民营企业人员APEC商务旅行卡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