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及旅游景区、旅游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社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旅游景区(点)评A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城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城市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参与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加强国际、国内旅游合作和交流。
(八)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配合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九)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十)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形势,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市旅游协会、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专业机构工作。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旅游发展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