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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国海口政务门户网站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参与全市旅游产业投资计划及旅游景区、旅游酒店等旅游项目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
  (四)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统计与数据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社质量等级评定、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旅游景区(点)评A及其他相关旅游服务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全市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城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城市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参与管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加强国际、国内旅游合作和交流。
  (八)会同物价部门制定、调整、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配合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配合相关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九)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生态旅游工作。
  (十)分析研究旅游经济形势,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本市旅游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编制,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一)组织、承办市级旅游节庆活动;协调指导国际旅游会议和重大国内会展(赛事)旅游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市旅游协会、旅游中介组织和旅游专业机构工作。
  (十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指导各区旅游发展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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