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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行政复议受理制度规范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申请窗口、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上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下级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4.案件审查制度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依法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应加大调解、和解的力度。

  5.办案时限规范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办案时限的规定。

  6.法律文书规范化。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制作。

  7.送达文书规范化。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其中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直接送达应有申请人或其近亲属、被申请人代表签字;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无法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方式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刊上刊载。

  8.案卷归档规范化。行政复议案件档案按卷整理。案件审结后,承办人应当整理案件全部文件材料。案件档案内的文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卷内目录;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决定书(送审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及回证;行政复议案件审批表;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包括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回证;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回证;行政复议答复书及附件;听证通知书及回证;各类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审理笔录、阅卷笔录、听证笔录),行政复议案件结案报告,卷内备考表。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材料可以副卷的形式保存。

  9.复议决定履行规范化。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力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100%。落实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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