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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0]31号 2010年11月1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一)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

  1.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各级行政机关应对行政文书格式进行清理,凡依法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的,均应纳入行政文书规范格式。

  2.行政复议首问责任制度规范化。设置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事项登记制度、首问岗位流程跟踪制度、案件引领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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