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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各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要设立城市建设档案库房,配备计算机,落实必备的设备设施,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创造好基础条件。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规划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和掌握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熟悉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技术标准及其相关政策,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收集、规范整理、科学保管。城市建设档案室要做好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不按时向城市建设档案室移交档案的建设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要加强城市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建设档案规范化建设,提升全州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全州城乡建设住房部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要力争全部达到二级标准以上。

  (一)明确收集范围。要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和目录,确保城市建设档案收集齐全完整。

  (二)做好乡镇建设档案管理。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相关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和移交范围。各级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移民搬迁、灾后重建等新居工程有关村镇规划档案、村镇建设工程档案、村镇房产档案、村镇历史等资料的收集、整理、集中保管和利用工作。

  (三)维护城市建设档案的齐全完整。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城建管理类档案、项目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图片档案、电子档案等。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环节管理,维护各类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性。

  (四)集中统一管理。以州、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档案室为平台,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分类、组卷和排列上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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