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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档案局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3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阿坝州档案局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在12月底前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送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和州档案局。明年初,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档案局将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督查。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阿坝州城乡建设住房局、阿坝州档案局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等一大批项目的实施,全州城镇住房、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管线等不断完善,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维护城市建设档案齐全完整,不断提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水平,切实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优质档案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工作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设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或人员编制,将城市建设的档案室(馆)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考核。要发挥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按照《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州、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各县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要明确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建立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完善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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