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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


  24.微型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办的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微型企业从事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修建沼气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五、减轻微型企业纳税困难的政策

  26.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7.微型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层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给予一定的减免。

  28.微型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六、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的政策

  29.微型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微型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0.2010年12月31日前,我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微型企业(除娱乐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免税顺序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2
  微型企业税收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时间

税务登记办理情况

享受税收优惠户数情况

已纳税情况

减免税情况

资本金补助情况

资本金补贴情况

享受税收政策情况简要分析

本月户数

累计户数

本月户数

累计户数

本月合计

累计合计

本月金额

累计金额

本月金额

累计金额

本月金额

累计金额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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