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219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新增30万就业岗位”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市局梳理了适用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附件1),现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意义。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组织,具体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鼓励全民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西部重要增长级的战略部署,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鼓励创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措施,优化服务,落实政策,为我市微型企业创新发展营造优良的经营环境。

  二、积极配合微企办做好政策扶持工作。目前,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成立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微企办,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工作。各单位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进一步创新思路,转变作风,增添措施,积极与微企办沟通配合,共同抓好微型企业相关工作的落实,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微型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新闻媒体等场所、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新办微型企业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不熟悉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提供《微型企业税收指引》(市局已组织编印并分发各单位)等纳税指导手册,方便微型企业及时了解各项税收优惠和办税程序;要将各项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时限等内容进行公告;要采取措施进一步简化、规范减免税程序,提高备案、审批效率,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审批、落实更快捷、更便利。各单位也要结合税收执法检查,将微型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范围,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把政策落到实处。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保障政策全面、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