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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4、土地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改制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和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统一资产评估,统一交易方式,统一结算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处置。
  没有进入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和经济实体不得无偿使用;若确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三)职工安置
  1、方案的审议。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的改制方案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2、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对象。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被留用职工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其在企业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按照市直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3、职工安置时间。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职工安置截止时间的,以方案中明确的时间为准;方案中未明确截止时间的,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复安置方案的时间为准。
  4、职工安置费用的筹措及标准。市直脱钩改制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职工安置标准比照市直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标准执行。改制时,对经审核认定为拖欠的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六、实施步骤
  市直机关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清查核实阶段(2010年6月底以前)。市政府于5月份召开动员大会,对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进行部署。对市直机关未脱钩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进行清查核实,各主管部门要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中介机构核查,摸清家底。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理资产核实报告及单位的性质,由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的形式,报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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