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10]24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火灾隐患预防治理管理工作,建立预防火灾事故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和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11.15”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汲取“11.15”上海教师公寓楼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刻认识火灾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把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保护建筑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管理,务必把防控火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防火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高层施工消防系统。为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管理工作,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建筑高度超过40米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系统,其系统应包括泵房、增压泵、专用电箱、沿建筑物高度升高的消防管道、满足顶层作业面和建筑物四周消防需要的消防水袋(软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和设备。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岗位职责、应急预案、救援演练、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器材配备、资金保障、定期检查等各个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切实把预防火灾事故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建筑施工火灾隐患预防控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体制。
3、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季节和施工工序,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夏季高温和冬季寒冷季节、电气焊作业高峰期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应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临时用电、材料堆放场、易燃易爆物品库、在建工程楼层以及周边生活区、办公区火灾隐患情况的排查,消防设备配置情况的排查,火灾隐患危险源的公示和预防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排查,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4、加强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各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防止火灾事故整体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使施工人员基本掌握辨识火灾危险源、消除危险源和自救逃生的能力;同时,要加强火灾事故救援演练工作,提高火灾事故救援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