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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4.对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6分)。未按要求组织检查的,减1分;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的,1件减1分;市纠风办查实的涉及专项治理的案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在检查督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1件减1分。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基层站所工作(10分)

  1.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3分)。

  2.落实责任分工,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1分)。

  3.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参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问卷测评、民主评议、对照整改、建章立制。市级部门按照要求,做好内部评议、外部评议工作,认真整改,建章立制(5分)。

  4.及时向市纠风办报送评议工作总结(1分)。

  (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案(事)件情况(20分)

  1.对上级、领导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案(事)件有专人负责,认真登记,档案资料齐全、整洁(6分)。

  2.对市纠风办要结果信件及时调查核实,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8分)。未按时上报1件减1分;首次调查失实或处理不当又重新调查的,1件减2分;在规定时期内无正当理由未查结的,1件减3分。

  3.及时反馈,督办处理意见的落实(6分)。对署名举报的,未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上访人反馈的,1件减1分;因未及时反馈引起重复上访的,1件减2分。处理结果未得到落实的,1件减2分。

  自办案件(具有案件来源、领导批示、调查案卷、处理报告的)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公开曝光或通报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不正之风案(事)件,1件加1分,最高加5分。

  (五)办好“阳光政务”热线情况(15分)

  1.各县(市、区)认真办好“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积极组织本辖区部门、行业按照要求上线,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的问题(15分)。对本级“阳光政务”热线中反映的问题因不认真解决又到上级“阳光政务”热线或相关部门上访的,1件减1分。

  2.市级部门(行业单位)按照市纠风办的安排高度重视(“一把手”上线),充分准备,积极上线,认真听取群众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投诉(15分)。主要领导未参加又未按规定请假的,1次减1分;对受理问题应解决而不解决的,1件减2分;对未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的,1件减1分;对不认真调查处理或处理结果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1件减2分(涉及政策性、体制性原因和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除外);因调查处理不力,由市纠风办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或转交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1件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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