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第七条 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销毁,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第九条 节假日,涉密文件资料一律送局档案室保管,其它内部资料各部门要妥善保管。
第十条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由局档案室造册,按照有关规定,由领导批准统一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在保密定点单位印制,并标明印制份数,明确保密期限,定期统一收回销毁。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二条 局保密委员会主管我局的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密设备,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使用涉密设备的内设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应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建立设备使用台账,搞好日常管理。
第三条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
(一)不准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因特殊情况带入应取出电池)。
(二)严禁使用有线电话、对讲机等无保密防护的通信设备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在会议上传达秘密事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禁止在涉密工作场所内安装、使用无绳电话。
(三)禁止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通过加密传真机传输涉密信息,应严格执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将用于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的多功能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五)严禁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网络交换机等无线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