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局保密管理,根据2010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特修订我局以下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二、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三、涉密信息定密管理制度;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七、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制度;
八、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九、涉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十、涉外保密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保密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机密。
第二条 涉密文件资料须由专人收发、登记、传阅、保管。
第三条 涉密文件须在规定范围内传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回局档案室,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五条 局领导须在办公室内阅批涉密文件资料,不积压、不横传、不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