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地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托全省消防监督业务办公平台,实现各地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和动态全程监控,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2010年,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研究制定《黄冈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