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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地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社会单位要按规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1年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宣传“三提示”要求,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2012年,所有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按照《湖北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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