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黄冈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推动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全市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管理,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有岗位的用人管理;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政府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