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贯系列活动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10〕19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贯系列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0〕1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只有真正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业主,才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就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坚定不移地抓好《通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发挥媒体作用,形成社会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类传播媒体作用,利用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各种平面媒体、网络的大众化、快速化、形象化、具体化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通知》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全社会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围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三、创新内容,增强宣贯实效。各地各单位除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里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外,要创新形式和内容,把宣贯《通知》活动与贯彻落实省委88号文件相结合,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相结合,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要把《通知》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纳入各类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