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便函〔2010〕22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会〔2010〕1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0〕19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11月29日到30日在台州召开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分析近年来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二)交流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管理经验;
(三)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宣贯。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市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处室负责人,苍南、平阳、淳安、定海分管局长,有关矿山中介机构负责人,采掘施工试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采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