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法机关办案用警务车辆,按1人1座配备;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不得重复配备。
车辆编制是单位公务用车的最高限度,不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必须达到的标准。无论市级领导用车还是一般公务用车,都要优先配备国产自主品牌车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配备进口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产配置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按照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的一定比例和规定价格、性能标准进行配置。
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涉密岗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须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配备使用。
办公家具的配置应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环保的原则,不得配备高档和进口家具。
(一)办公家具,主要是办公桌、椅、书柜,茶几,茶水柜,沙发等。
(1)办公室家具:
处级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0元;
科级及以下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0元。
(2)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450元配备,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在15年以上。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
1、计算机
原则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二人配备一台台式电脑控制总量,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台式电脑:每台不超过5000元;
笔记本电脑:每台不超过8000元;每单位可按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配备。
2、打印机
严格控制打印机数量,对于已使用局域网的单位,建议使用打印服务器,实行网络打印,实现共享;对于未使用局域网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单位内电脑配备数量的2/3配备普通激光打印机,但因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合理配备。
普通激光打印机:A4每台不超过2000元;A3每台不超过6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A4每台不超过1500元;A3每台不超过2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不超过2500元(特殊用途)。
网络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每台不超过8000元。
打印传真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
3、复印机
提倡集中复印,各单位每20人可配备一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配备高档或中档复印机。其中,高档复印机价格上限为15000元;中档机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