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9个药品品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桂食药监市〔2010〕4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监测发现,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等9个品种在药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9个品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9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耳聋通窍丸;
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阳胶囊;
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仙鹤草肠炎胶囊;
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抗栓胶囊;
郑州益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肺气肿片;
陕西省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
西藏金珠雅砻藏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六味马蔺子丸;
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诃五味黄连丸;
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上述药品品种下架,停止销售。(详见附件)
二、加大对重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的整治力度
标示为西安方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结灵胶囊、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接骨丸、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阳胶囊等3个药品品种因违法发布广告已被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该3个药品品种被处理后至今未进行整改,仍继续违法发布广告。各单位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务必采取强制措施,下架停销。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区局《关于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品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食药监市〔2008〕25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