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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范围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

  三、办理专项资金清退相关要求

  (一)办理清退时限: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起算30天为办理清退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的清退程序。

  1、申请单位在预收专项资金所在地散办领取或网上(建信网www.cdcin.com)下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附后);

  2、根据要求提供被审核资料,送散办审核;

  3、散办收到完整资料后进行审核并向财政请款;

  4、资金到位后办理清退手续。

  (三)专项资金的清退资料要求:建设单位应填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并附下列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型纸)。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书;

  2、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面积测量报告”;

  3、建设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预拌混凝土购货合同及预拌混凝土决算书;

  6、预拌砂浆购货合同及预拌砂浆决算书、单车发货单或过磅单。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

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申请表

  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郑重声明:本单位此次填报的《清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提交的资料清单全部数据、内容以及我在此所做的声明均是真实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若提供的资料、声明存在虚假,愿承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清退和实施不良行为记分的后果。
  本次清退工作由我单位      同志负责办理,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采集

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施工许可证发证时间

 

施工许可证编号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建设规模

 

缴纳散水专资金额

 

房产测量面积

 

建设工程结构类型

 

项目地址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

 

预拌混泥土使用量

 

预拌砂浆供应单位

 

预 拌 砂浆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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