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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厅领导评价。厅长及其他厅领导对各处(室、局)年度绩效管理的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档,按好100分、较好80分、一般60分、差50分进行计分。

  (二)厅绩效办评价。厅绩效办对各处(室、局)年度绩效管理三级指标逐项进行评价计分,加总得分为绩效办评价成绩。相关评估处(室、局)按三级指标评价项目的分值分别评分,作为厅绩效办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各处(室、局)绩效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

  (一)创先争优加分。获得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由厅机关各处(室、局)提供依据,厅绩效办审核后确定。

  (二)特殊情况扣分。批评扣分。本处(室、局)或主管工作受到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批评,每次扣1分;被厅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问责扣分。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本处(室、局)成员受到问责,每人次扣2分。批评扣分由厅绩效办提出建议,问责扣分由厅监察室提出建议,报厅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绩效管理等次确定。各处(室、局)绩效管理得分=厅领导评价得分+厅绩效办评价得分+创先争优加分-特殊情况扣分。各处(室、局)年度绩效管理得分由厅绩效办汇总并提出绩效管理等次,报厅务会批准。先进单位按厅机关处(室、局)总数的三分之一产生。对一级指标“职能职责”部分,分值未达到39分(即“职能职责”总分65分的60%)的处(室、局),绩效管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各处(室、局)人员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管理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建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简称厅绩效办)。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绩效办设在厅办公室,在厅长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处(室、局)的绩效管理工作。厅绩效办成员单位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厅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在厅绩效办的组织下,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分工,提供对各处(室、局)三级指标的绩效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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