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
第四条 绩效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为共性要求,三级指标是一、二级指标的具体内容,结合各处(室、局)实际量身定制。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二级指标1 2项,分别为职责任务、依法行政、政令畅通、效能建设、成本效益、应急管理、服务群众、接受监督、协作配合、党组织建设、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
第五条 职能职责主要评估厅机关各处(室、局)履行法定职责,贯彻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厅党委、厅行政布置的全年工作和目标任务的情况。
(一)职责任务。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核心指标的情况。由厅办公室提供评估意见。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情况。由厅法规处提供评估意见。
(三)政令畅通。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委、省政府交办任务,执行厅领导指示,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情况。由厅办公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六条 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厅机关各处(室、局)行政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行政成本,为“两个加快”构建良好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的情况。
(一)效能建设。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问责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管理创新和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情况。厅办公厅(行政审批处)、监察室、法规处、人事处、信息中心提供评估意见。
(二)成本效益。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付出的代价,降低行政成本,财政支出绩效的情况。由厅财务处提供评估意见。
(三)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应急能力与应急准备的情况。由厅办公室提供评估意见。
第七条 服务质量主要评估厅机关各处(室、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能力和接受监督的情况。
(一)服务群众。行政审批规范、公开、透明,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由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提供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