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在审批以下事项时,必须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情况证明。对未完成市确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用人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暂缓办理有关手续: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时;
2、工商部门在认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和办理工商年检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企业年审、《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安全、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参与工程招投标等事项时;
5、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营运证照或证照年检时;
6、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
7、教育部门在办理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事项和年检手续时;
8、卫生部门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手续时;
9、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时;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企业法人代码年审等审批事项时;
11、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类评先、评优事项。
(三)落实奖惩,提高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执行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实际,我市将在原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成员单位范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推进我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二是加强考核工作。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在每月8日前将社保扩面征缴情况上报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迳送市人社局社保基金规划与监督科),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中旬通报各地上月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地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同时,今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社保征缴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同时,按照《汕头市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汕头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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