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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是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区(县)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地税等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深入用人单位和社区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曝光,形成舆论约束力,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加大投入,落实奖惩。各级财政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费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到位安排好资金。要进一步完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奖励机制,及时划拨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
  (二)齐抓共管,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一是上下联动,强化执法。市、区(县)、街道(镇)要成立各级社保扩面征缴联合检查组,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督促未参保或漏报、少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主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摸清底数,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检查一户、参保一户、缴费一户。上市公司和处于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公司)参保率要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要达到85%以上。同时,市、区(县)及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企业负责人应该在行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有关的规定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并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保参保人数等情况证明;未按时足额完成缴费目标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提名该企业负责人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备人选,已经担任的,应劝其辞去职务。
  二是部门联动,强化征缴。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汕头市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要全力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扩面和清欠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按市政府对本次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奖励办法,安排好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建立健全扩面征缴工作奖励机制。经信(国资)部门要对其监管的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列入企业考核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审计部门要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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