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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10〕74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至去年底,已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3.1%。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打好最后阶段的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经贸部门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时刻不放松,打好最后攻坚战,控制好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电力消费增长速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加大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防止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执行进度情况,在全面关停已公告的落后产能基础上,年底前完成拆除落后产能的设施装置等后续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各类项目,督促企业加快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和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如期发挥效益。

  四、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监管。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开展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尤其是用电大户的能耗监管,对能耗有异常波动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建设,确保完成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能源品种的消费计量数据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安装任务。

  五、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选择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中7个产品共53家企业,引导企业明确对标主题,以国内、国际同类企业能效先进水平作为参照值,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对标达标方案,努力提高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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