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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通榆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

  通榆河是我省沿海地区最重要的“清水走廊”,也是我省沿海开发的重要战略保障。为进一步推进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92号)、环保部《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149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以“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补偿”为原则,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选取通榆河干流及部分重点汇水河流考核水质指标。凡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水质目标的,由上游责任市、县(市)补偿下游市、县(市);入通榆河、入海的河流,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水质目标的,由所在地责任市、县(市)向省补偿。
  二、考核河流
  在兼顾区域平衡的基础上,选取通榆河干流及对其水质有较大影响且易于区分污染责任的4条主要汇水河流作为考核河流,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蟒蛇河(新洋港)、淮沭新河(蔷薇河)。
  三、考核断面
  在考核河流行政交界处设置考核断面。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以及通榆河水质保护目标要求,综合确定各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通榆河流域考核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考核目标表
  

序号

交界行政区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考核地区

断面性质

1

扬州(江都)→泰州

新通扬运河

泰西

Ⅲ类

扬州

省控

2

泰州(姜堰)→南通(海安)

新通扬运河

洪林大桥

Ⅲ类

泰州

省控

3

南通(海安)→盐城(东台)

通榆河干流

古贲大桥

Ⅲ类

南通

省控

4

泰州→盐城(东台)

泰东河

泰东大桥

Ⅲ类

泰州

省控

5

盐城(东台)→通榆河

通榆河干流

泰东河

Ⅲ类

盐城

市控

6

泰州(兴化)→盐城

蟒蛇河

大纵湖出口

Ⅲ类

泰州

市控

7

盐城→通榆河

新洋港

盐城大桥

Ⅲ类

盐城

省控

8

盐城→连云港

通榆河干流

长茂泵站

Ⅲ类

盐城

市控

9

徐州(新沂)→宿迁(沭阳)

沭河

许口

Ⅳ类

徐州

市控

10

淮安→宿迁(泗阳)

淮沭新河

庄圩大桥

Ⅲ类

淮安

市控

11

宿迁(沭阳)→连云港(东海)

淮沭新河

沭东桥

Ⅲ类

宿迁

市控

12

连云港→入海

排淡河

大板跳闸

Ⅳ类

连云港

省控

13

连云港→入海

蔷薇河

临洪闸

Ⅲ类

连云港

省控

14

盐城→入海

新洋港

新洋港闸

Ⅳ类

盐城

省控

15

山东→江苏

沭河

李庄

Ⅳ类

作为徐州

抵扣断面

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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