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使用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软件的通知
(财驻琼监[2010]97号)
海南省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有关退税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工作,减轻企业和财政审批部门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要求,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一般增值税退税软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下载使用说明
财政审批单位和有关退税企业自行登录互联网一般增值税退税软件门户网站(http://tax.mydoip.com,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信息),下载软件和使用手册。该网站设有省财政厅版、地市财政局版、企业版一般增值税退税软件,供省、市、县级财政主管部门以及退税企业分别选用。
二、有关要求
(一)财政审批单位在初审时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须核对一致,在复审时对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和财政审批初审单位上报的电子材料须核对一致。
(二)退税企业申报时须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三)具体退税政策、提供退税申报资料、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按一般增值税退税工作规程办理(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开展联合审核审批工作:海口地区由海口市财政局先行受理的。该局在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后,为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需现场察看,应通知省财政厅和海南专员办共同到企业实地走访实行联合审核审批机制。
2、如有问题,请联系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处,电话:66727532,联系人:奉文伟、李佳益。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审批注意事项
一般增值税退税软件正式使用后,原退税工作流程不变,如财政部另有规定我办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现行退税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001、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注意事项
1、审批的主要政策依据
001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