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防汛、防旱、防风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负责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省卫生厅: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

  省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省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渔港、港湾设施、沿海水域水产养殖设施以及水产品抢险救灾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省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根据情况采取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

  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公司: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广铁集团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南方航空公司:负责救灾物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粤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省武警总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省公安厅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省民政厅配合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规定安排省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安排救灾资金投入。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省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及当年省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严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 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省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