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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4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5日至12月末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夏季以来,全省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2010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3499起,死亡987人,伤4242人,直接财产损失23149196 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0起,死亡84人,伤109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大意义。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金振吉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省公安厅副厅长贺电、省安监局副局长张沛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刘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成的联合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检查督导等职能任务。各地要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联动、综合施策的整体意识,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提出建议。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工作局面。各地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坚决开展综合性、根本性治理,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在市(州)及县 (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将随时调度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在全省范围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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