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筑教发〔2010〕13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2010年秋季,贵州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科目的设置情况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科。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
二、考试的内容和考试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必修学分对应的内容,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方式,通用技术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余学科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的考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两次,时间为7月1日-4日,12月27日-30日,其中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在高二年级进行,按照新课程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考查科目应在高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学业考试中语文学科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信息技术上机操作时间45分钟,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运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弟。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达到C等级以上,且考查科目四科以上达到合格者方能毕业。
各学校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基教处反馈。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