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筑教发〔2010〕13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2010年秋季,贵州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科目的设置情况

  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科。

  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等。

  二、考试的内容和考试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必修学分对应的内容,考试方式: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方式,通用技术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余学科均采用书面纸笔闭卷的考试方式。

  三、考试时间与分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两次,时间为7月1日-4日,12月27日-30日,其中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在高二年级进行,按照新课程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考查科目应在高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

  学业考试中语文学科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信息技术上机操作时间45分钟,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和运用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弟。所有学业水平考试达到C等级以上,且考查科目四科以上达到合格者方能毕业。

  各学校在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基教处反馈。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