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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今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季节性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我省市场价格涨幅明显加大,粮食、蔬菜、食糖、食用油、棉花、煤炭、中药材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出现较大幅度上涨。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9%,明显高于全年3%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物价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实现年初确定的3%左右的价格调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对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省局有以下三点判断:(1)当前我省的价格总水平仍属温和上涨区间,但如果价格总水平继续上升,有可能会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影响社会稳定。(2)近期价格上涨的品种主要集中在居民生活必需品领域,且上涨范围、幅度较大,使群众日常生活支出明显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形成较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城镇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通货膨胀心理预期。(3)今后一段时期价格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价格上涨的压力依然较强,价格调控的难度增大。对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把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
  各地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重点强化主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煤电油运、建材、房地产价格监测分析,全面了解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需求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价格最新动态。要加强市场巡查,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幅射范围的重点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商场以及有代表性的粮库、养殖场和农户作为重点巡视调查点,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要深入研究重要商品价格波动规律,认真分析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加强价格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要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价格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省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及时启动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将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萌芽状态。如果价格异常波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上涨的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的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把价格异常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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