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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2010年第二批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2010年第二批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83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现就做好今年城区第二批燃煤锅炉限期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第二批计划改造燃煤锅炉154台,总吨位1104吨,全部改造完成后可减排二氧化硫3262.449吨,烟尘2045.87吨(详见附表),列入改造计划的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及早衔接落实改造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清洁能源(天然气、地源热泵、电)、集中联片供热、洁净煤水煤浆技术等改造方式进行改造,确保于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做好燃煤锅炉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便利条件。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补助原则和标准执行。省属单位补助资金由其主管部门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中央在兰单位、企业和驻兰部队、铁路部门改造补助资金由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三、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由各区政府具体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今年采暖期结束后,对列入改造计划的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停止办理排污许可证,市质监局吊销锅炉安全许可证。对未按期完成改造锅炉单位,环保部门停止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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