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通知
(黑建安[2010]36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农垦总局建设局、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站、松北区建设局:
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高层居民住宅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施工过程中,因焊接工人操作不当,引燃防护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我省也发生过类似火警、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为吸取“11·15”火灾事故深刻教训,认真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就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各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施工特点,对各类施工的工程项目要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易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危险源进行清理整治,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安全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 “防火、防坠落、防电击、防冻、防滑、防中毒”作为重点工作,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吸取“11·15”火灾事故教训,企业要对各类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施工。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密目式安全立网》;非阻燃的各种材料不得作为外墙保温材料或防火隔离带材料及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不得在有裸露且易燃的材料附近从事电焊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动火作业需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