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对各设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随机实地抽查评估,并将结果在河北人口网上公示。
(三)命名示范。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县(市、区)”,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推选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推选工作。
(二)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推选结果负责,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对违反推选条件、程序混乱、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取消推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材料要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格可在河北人口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李 娜 赵晓锋
联系电话:0311-87066704(传真)
电子信箱:xiaofeng800825@126.com
附件:1、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2、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序号
| 设区市
| 推荐名额
|
1
| 张家口
| 2
|
2
| 秦皇岛
| 1
|
3
| 廊 坊
| 2
|
4
| 保 定
| 5
|
5
| 沧 州
| 3
|
6
| 衡 水
| 2
|
7
| 邯 郸
| 4
|
合计
|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