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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二)省人口计生委审查。对各设区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随机实地抽查评估,并将结果在河北人口网上公示。

  (三)命名示范。省人口计生委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结果,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县(市、区)”,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推选要求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推选工作。

  (二)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对本市推选结果负责,做好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荐,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对违反推选条件、程序混乱、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出即取消推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材料要于2010年12月1日前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格可在河北人口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李 娜 赵晓锋

  联系电话:0311-87066704(传真)

  电子信箱:xiaofeng800825@126.com

  附件:1、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2、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推荐名额

1

张家口

2

2

秦皇岛

1

3

廊 坊

2

4

保 定

5

5

沧 州

3

6

衡 水

2

7

邯 郸

4

合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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