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选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冀人口办[2010]61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选确定一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2011-2015年)示范县(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及范围
全省共推选19个示范县(市、区),唐山作为第三阶段国家级示范市,石家庄、承德、邢台作为第四阶段国家级示范市,不参加此次推荐。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分配名额和推选条件,推选本市的县级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选条件
(一)整体工作基础扎实。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牵头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且定期开展活动,制定多部门参与的活动方案且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重视程度高、推进措施实、经费保障到位、活动效果好,整体工作在市内排名靠前。
(二)开展活动影响广泛。结合本地特色,形成“一地一品”的宣传活动品牌,在人口学校(文化大院)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反响良好。有个性化、多样化的宣传品入户。公共场所有宣传标识物和大型公益广告。标语口号规范新颖。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传播婚育新风。
(三)典型示范作用突出。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在宣传教育领域具有独特之处,开展的活动具有推广价值,效果良好,在当地及市内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活动实际效果明显。当地群众婚育观念有明显转变,大部分群众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初步形成婚育新风尚。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选程序
(一)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推荐。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选,并填写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县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