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11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金阳新区管委会:
为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道路,保障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贵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长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建忠(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继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 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王廷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胡海燕(市财政局局长)
向阳(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王守超(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莫惹(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永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筑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玉珍(市统计局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帅江(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葛宇菁(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
侯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颖(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李怀舟(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聂雪松(云岩区政府区长)
张曦(南明区政府区长)
向虹翔(花溪区政府区长)
赵继红(乌当区政府区长)
黄昌祥(白云区政府区长)
钟汰甬(小河区政府区长)
刘军(清镇市政府市长)
蒋志伦(修文县政府县长)
张定超(息烽县政府县长)
马磊(开阳县政府县长)
张志祥(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