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员转会。个人会员将转会申请、会员证书及需要缴纳的会费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会计科(处)交省注协办理后将有关材料退还会员。
(四)补发、换发证书。会员将补证申请、照片(丢失补证的还需要提供挂失的报纸)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统一到省注协办理。
(五)管理系统的维护。与中注协联系,完善系统。将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设定为一级管理机构,根据权限设置维护本市会员的信息。
(六)会员信息的变更。会员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转省注协办理;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须及时掌握会员联系方式(主要包括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的动态变化情况。
(七)会费的缴纳。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负责收取后统一解缴省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的发放
实施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杜绝伪造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省注协实行防伪标识制度,由省注协统一印制防伪标识,监控发放、领取程序,审核收费执行情况。
委托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承办事项及程序: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定期到省注协领取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领用登记本和一定数量的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完后及时到会计科(处)领取,会计科(处)负责审核登记本记载的标识、报告和收费情况,对登记使用混乱、收费明显不到位的,要求其补正,审核无误后按编号顺序发放新的防伪标识。
四、指导监督开展自主培训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
(一)开展自主培训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培训前2周内,将经省注协批准的培训方案报送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
(二)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期间,对教学进行指导,对考勤及考试进行监督,并在考勤表及考试成绩单上签字。
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要明确一名科(处)长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此委托事项。
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仍直接到省注协办理上述事项。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