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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全市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星火计划;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转化平台的建设工作,推进区(市、县)科技进步、科技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相关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富民强县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工作。

  (七)社会发展科技处(中药现代化办公室)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的编制及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工作;负责推荐和管理社会发展领域的国家科技计划;研究拟订促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

  (八)科技成果管理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拟订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负责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承办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组织市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协办、承办有关科技类会议、展览;拟订市级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保密、技术出口项目的保密审查工作。

  (九)防震减灾处

  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订及其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编制贵阳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全市城镇及重大建设工程、重要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等工作;拟订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团队引进和培养;组织实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管专家和市管专家的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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