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发展;负责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六)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七)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中药产业发展。加强研究拟订民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市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和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做好省管专家和市管专家的推荐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及政策,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三)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承担市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的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区(市、县)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