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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09〕6号),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三)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四)加强研究拟订民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六)承担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七)增加贵阳地区地震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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