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突出重点、集中配置”的原则,优化使用结构,着力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大对重点现代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物流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向现代物流业倾斜,各省辖市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七)推进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中小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托管。国有物流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以及企业整体改制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规划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加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采用“政府规划、企业运作、试点先行、全面铺开”的方式稳步推进。重点支持农资物流、农副产品物流、日用消费品物流、邮政物流等行业发展,大力培育现代化商业物流配送企业,构建区域分布和功能搭配合理、符合产业发展、与现代商贸流通相适应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十九)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做强主业。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主辅分离,精干主业、减员增效,推动第三方物流业发展壮大。落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确定的有关政策。
(二十)鼓励食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等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围绕我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现代物流业。重点推动食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开展制造企业物流需求社会化、物流企业服务一体化、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和标准对接的试点。
(二十一)推动物流业发展优化升级。加快推动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支持。支持大型企业对内部物流和物流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完善供应链管理,推进企业管理资源从企业内部向外部扩展。重点推动食品冷链物流、粮食物流、钢铁物流、建材物流发展,开展传统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经营业态创新、产业链条延伸、集聚集约发展等升级改造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