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企业运营环境
(四)全面清理涉及物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外的一切收费。对涉及物流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城市配套费按照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按单项核算征收。
(五)加快海关通关业务改革。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升“一站式”通关服务能力,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路联运,建立由我省经主要空港、沿海港口进出口货物的快速通关体系。加强二次转关工作,建立转关协调机制,打造空卡联运二次转关“快车道”和快递物流航空运输绿色通道。对信用级别较高且长期通过本口岸中转货物的物流企业,快速办理转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六)完善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各省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城市配送车辆管理与通行规定,通过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适度放宽对货运车辆在中心城区通行的限制,提高城市物流网络的配送能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搞好服务,对运输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邮件快件、医药器材、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随意查扣车辆;遇交通阻碍、阻塞时,保障其优先通行;特殊时期,对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车辆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适度扩大物流运输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三、保障建设用地
(七)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结合《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重点发展的物流行业,各地要加快制定物流发展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八)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物流园区建设应纳入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在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时给予保障。物流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设定,出让金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执行。允许对物流企业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租制,使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承租权,逐年缴纳租金,以减少企业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