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0〕12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物流运作一体化、信息化、高效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提升经济社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扎实推动我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豫政〔2010〕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高注册和审批效率
(一)放宽企业注册审批条件。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对已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一般性物流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对以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为主的第四方物流企业,进一步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二)简化连锁经营证照办理程序。道路运输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均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在其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政策的重点物流项目,项目立项下放到省辖市、县(市、区),简化立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全省重点物流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对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现代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市级环保部门将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物流业项目环评文件委托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省重点物流业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