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实行幼儿园财务公开制度和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学前教育经费使用规范、监管科学。
七、强化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导
(二十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和落实市和区县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二)明确区县和部门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负主要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预测本区县人口变化趋势,适时调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区县幼儿园建设任务。城市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幼儿教育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乡镇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办园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对本乡镇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进行注册管理。发挥村级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建设村办标准化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师资。健全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政策。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对0至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指导服务。规划、国土部门要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在改造老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制定有关政策,把发展社区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和落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管理,维护园所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畅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妇联组织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预测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