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2010]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精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2年,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幼儿教师比例达到85%,教师和保育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全市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率达到100%,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三个层次的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重点,加强统筹,分类推进,协调发展。
中心城区要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园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学前教育共同发展。
滨海新区要做好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着力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在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高标准推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有农业的区县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本区县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着力建设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努力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加快学前教育普及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