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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3、种子种苗企业的供种覆盖率在县(市)、区内占10%以上,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
  (四)组织服务型
  对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要求:
  1、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入组织人数500人以上;
  2、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内容全面,对促进当地主导优势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在应服务区内技术服务达60%以上,或农产品加工率达40%以上,亦或农产品统一经销率达60%以上。
  (五)农业观光型
  对农业观光企业的主要要求:
  1、从事观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观光、采摘、休闲、餐饮、教育等功能,能提供相应观光服务的独立经营实体,包括观光农业园、观光果园、垂钓渔场、综合性农业观光园等。园区绿化美化好,生态环境优良,各项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2、年接待人数在1万人以上。
  3、观光农业园的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4、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50人以上。
  三、申报和认定
  1、组织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市)区农委把所申报企业上一年的经营总结、会计年报表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经过真实性审核和经县(市)区政府确认后,以正式文件统一行文向市农业委员会上报推荐。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委员会申报。
  2、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对企业的主营销售收入、产品销售率、资产负债率和工资、税收、保险金、亏损情况出具意见,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所推荐企业带动农户以及农户增收情况、吸纳劳动力就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企业信用由该企业目前贷款额最大的银行出具意见,已有质量管理标准的产品应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3、认定、审批和发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必须符合上述认定标准条件。市农业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将评定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合格企业名单在“徐州农业网”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经确认后发文公布。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择优增补,不搞终身制。
  4、本试行标准解释权归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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