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制订的《2010年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2010年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及“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要实现“8个100%”的目标,即:各市(区)政府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计划项目完成率达到100%;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和发挥减排作用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检查、现场抽测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率达到100%;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达到100%;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率达到100%;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达到100%;国家补助经费按时、全额拨付到位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各市(区)要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0〕107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着力加强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市(区)要认真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0〕154号)所确定的我市46家国控污染源(其中废气企业11家、废水企业26家、污水处理厂9家)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编制、上报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