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抢抓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机遇,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上市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力争2015年前有1-2家企业上市,并培育3-5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后备企业。
二、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完善遴选程序
州级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上市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择优遴选。州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企业经州国资委同意,县(市)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企业经县(市)国资局同意,均可直接向州上市办(设在州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州上市办报送申报材料。州上市办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州级上市后备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从州上市后备企业库中择优选择推荐。
(二)建立培育指导制度
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州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巡回考察、现场指导。引进财务顾问服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州级上市后备企业在进入上市程序(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下同)之前免费提供日常咨询、业务培训、实地调研、协助制定改制方案等服务。设立促进企业上市专家资源库,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证券类从业人员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企业上市步伐。